民間借貸訴訟指引
目錄
第一部分 民間借貸糾紛的訴訟程序
一、訴前準備
二、提起訴訟
三、訴訟程序
四、執(zhí)行程序
第二部分 民間借貸糾紛的核心問題
一、民間借貸中的事實證明
二、民間借貸中的常見法律適用
第一部分 民間借貸糾紛的訴訟程序
一、訴前準備
1、起訴狀,其中需涵蓋的內容包括:
(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即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或戶籍所在地、聯(lián)系方式等;(2)訴訟請求,寫明訴訟請求中的具體金額及其性質,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律師費等;(3)事實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之間的關系、借款的原因、借款的時間、借款的細節(jié)和過程、被告還款情況、原告催款情況。
2、證據(j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或借條)、銀行轉賬記錄或微信支付轉賬電子憑證、支付寶電子回單等,盡可能完整地還原借款過程。若存在有向被告的催款情況或被告有還款的,也可提供相應證據(jù)作為證明。
3、身份證明及委托材料,應提供原告及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若無被告身份證復印件的可以委托律師到公安部門調取被告人的“常住人口詳息信息表”作為被告的身份證明材料。若委托律師代理的,還應當提供委托手續(xù)。
二、提起訴訟
1、確認管轄
(1)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訴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未明確約定合同履行地時,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訴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jù)民訴法司法解釋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因此,對于民間借貸而言,在以貨幣的形式交付借款的情況下,借款人為貨幣接收方,若雙方在出借人住所地當面交付的借款,出借人作為原告的,亦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如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提起訴訟
根據(jù)《民訴法》和《證據(jù)規(guī)則》,起訴狀和證據(jù)材料除需向人民法院提供外,還應按照對方當事人數(shù)量提供相應的副本。若有一名被告的,則提供起訴狀及證據(jù)材料一式兩份;若有兩名被告的,則提供起訴狀及證據(jù)材料一式三份。
3、交納訴訟費
訴訟費用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計算。截選財產案件計算標準如下:根據(jù)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4、保全被告財產
根據(jù)《民訴法》第一百零三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zhí)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欠錢起訴事實理由怎么寫,根據(jù)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通俗點講,就是查封被告的房屋、凍結被告的銀行存款等,保證勝訴后有財產可供執(zhí)行。三、訴訟程序
三、訴訟程序
民間借貸案件起訴至法院后,一般會經歷訴前調解、開庭審理、訴中調解、宣判等訴訟流程。
1、訴前調解:根據(jù)《民訴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于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法院認為適宜調解的,可以組織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目前,成都地區(qū)多數(shù)法院都在適用先行調解程序。
2、送達:向被告方訴狀及證據(jù)材料副本及開庭傳票等資料。法院一般會通知被告到法院領取,或向被告收件地址進行郵寄送達;若窮盡送達地址后仍舊無法送達的,則采取公告送達(在公開報刊等上面公示),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3、開庭審理:當事人應當攜帶身份證件及相關訴訟材料欠錢起訴事實理由怎么寫,根據(jù)傳票載明的開庭時間地點,準時準點參加庭審活動。庭審主要分為如下三個階段:
(1)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等;
(2)法庭調查,這是通過當事人的陳述、證據(jù)的展示等還原案件法律事實的過程。審理中,法官會針對案件事實部分分別向原告、被告進行詢問;
(3)法庭辯論,在厘清案件法律事實的基礎上,由當事人在法官的指引下,按照順序,針對各爭議焦點進行發(fā)言或答辯,表達各方觀點。
法庭辯論終結時,審判長或審判員會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法庭調查中法官常問到的問題如下:
(1)原、被告是什么關系?
提出原因:了解借貸背景,判斷是否存在違法放貸、虛假訴訟等情況。
應對:據(jù)實回答即可,比如是朋友關系、同事關系、同學關系,或者其他合理的關系。
(2)借款的來源?
提出原因:了解借貸背景,判斷借款來源是否存在銀行貸款、信用卡套現(xiàn)轉貸等違法情況。
應對:據(jù)實回答即可,比如是個人存款等。
若作為被告,借款來源確實不合法的,那你可以明確主張來源不合法,不過需要舉證證明,這個舉證難度相對較大。
(3)借款的用途?
提出原因:了解借款用途,判斷是否存在用于違法行為(賭錢、嫖娼)的情況。
應對:據(jù)實回答即可,比如借款用來買車、買房、日常生活支出、看病等,實在不清楚用途的就隨便說一個合理的用途或者直接回答不清楚。
(4)簽訂借款合同(欠條)的情況?
提出原因:了解是否達成借款合意。
應對:據(jù)實回答即可。借款合同不僅包括寫明“借款合同”的文件,還包括借據(jù)、欠條、還款承諾書甚至確認借款合意微信聊天記錄等確認雙方借貸關系的文件。
(5)出借款項的時間、數(shù)額、方式?
提出原因:了解是否實際交付借款。
應對:據(jù)實回答即可。回答清晰:X年X月X日,通過何種方式(銀行轉賬、微信轉賬、支付寶轉賬、現(xiàn)金交付等),向XX支付了XX元。分多筆支付的,按上述方式分別陳述即可。
(6)利息約定情況?
提出原因:了解是否約定有利息。
應對:據(jù)實回答即可。第一,協(xié)議(借款合同、借條、微信聊天記錄等)明確約定了利息;第二,雙方口頭約定了利息為XX,借款方定期按約在歸還利息;第三,雙方口頭約定了利息,通過電話錄音方式補強了該證據(jù)。
(7)被告還款情況?
提出原因:了解還款情況,以便計算欠款金額。
應對:據(jù)實回答即可。這個問題一般不需要舉證證明,口頭據(jù)實回答自認即可。
若作為被告,在原告未自認有還款的情況下,應積極舉證證明存在還款的事實,并提供相關證據(jù)佐證,否則法官就會認定未還款。
(8)雙方是否能夠調解?
提出原因:減少法官工作量,圓滿解決案件。
應對:據(jù)實回答即可。愿意調解的,則雙方交換調解方案、磋商達成一致。不愿意調解的,請法院依法推進即可。
四、執(zhí)行程序
1、執(zhí)行程序的啟動
類似與訴訟立案程序,需要準備: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生效的裁判文書、裁判文書生效證明(部分法院不用)、申請執(zhí)行人及被執(zhí)行人的身份信息材料。
2、執(zhí)行程序的跟進
執(zhí)行立案分配法官后,會對被告的銀行賬戶、房屋等進行查控,并進一步執(zhí)行。
第二部分 民間借貸糾紛的核心問題
一、關于民間借貸中的事實證明
民間借貸糾紛是民事案件中最常見的一類糾紛,也是事實較為簡單的一類糾紛。出借人一方訴至法院,只要能舉證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借款合意,且已向被告交付了借款,即借款合同+轉賬憑證。
但實務中容易出現(xiàn)一些問題,導致法院查明事實存在難度。(1)民間借貸多發(fā)生于熟人(甚至親戚)之間,容易忽略或是礙于情面不會簽訂借款合同(或是借條),經常出現(xiàn)無法提供書面借款依據(jù)的情況。(2)部分民間借貸會通過現(xiàn)金交付,且現(xiàn)金來源無法證明。
此時,建議從以下幾個角度進行完善證據(jù):(1)雙方關于借款合意(包括本金、利息計算方式)的微信、短信等文字聊天記錄。(2)雙方關于借款合意或是借款方明確會還款的通話錄音。(3) 借款方還款的轉賬記錄(含銀行轉賬、微信、支付寶等)。(4)證人證言(最后考慮)。
上海一中院法官觀點: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訴訟,在審查證據(jù)時通常需要結合日常經驗法則和基本邏輯規(guī)范綜合判斷。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通常摻雜著復雜的人際關系欠錢起訴事實理由怎么寫,實際中也常見訴訟主體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情況,但對于證據(jù)的審查不能僅憑客觀表象而簡單判斷,若當事人一方的舉證顯然不符合市場交易習慣、當事人的付款能力或者借貸雙方的基礎關系,亦或是證人證言無其他客觀事實能夠佐證的,則該證據(jù)較大可能不會被采信。
二、關于民間借貸中的常見法律適用
1、訴訟時效
民法典規(guī)定普通訴訟時效為三年。關于訴訟時效的計算:(1)如果明確約定了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自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三年。(2)出借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借款人主張權利、提起訴訟、借款人同意履行還款義務的,訴訟時效的中斷(重新起算三年)。(3)若借款人在訴訟中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不得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駁回原告的訴請,即訴訟時效必須要被告提出抗辯才能適用。
2、利息計算
有約定,按約定。無約定或約定超法定的,按照法定計算。
3、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結合《民法典》第1064條規(guī)定,可將夫妻共同債務劃分為共簽共認之債、家事代理之債、債權人舉證之債三種債務類型,并在此基礎上對各債務類型及其舉證責任分配的問題進行羅列。(詳見以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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