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融資亂象叢生,我們該如何規范融資行為呢?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規范融資行為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什么是融資行為?
融資行為是指企業從自身生產經營現狀及資金運用情況出發,根據經營策略與發展需要,經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通過一定的渠道,采用一定的方式,利用內部積累或向企業的外部資金供給者籌集資金,以保證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的經濟行為。
可以分為兩大類,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
債權融資是傳統的融資途徑,主要就是借貸,包含銀行貸款、民間借貸、發行企業債券、典當、拆借、融資租賃等途徑。
股權融資,主要指上市、增資擴股、員工持股、私募股權等方式,不需要還本付息,只需要在企業盈利的情況下分紅即可。
公司融資行為在公司章程里如何體現?
公司章程中的融資行為:
一、風險與管理
股權、表決權、董事會安排、決定權、管理層任免權
二、投資與退出
何時退出、如何退出、退出后果
三、懲罰條款
違反條款的后果和懲罰方案。
聯合規范地方政府融資行為
四部門在通知中嚴禁直接或間接吸收公眾資金違規集資等行為。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準,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不得直接或間接吸收公眾資金進行公益性項目建設,不得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其他個人進行攤派集資或組織購買理財、信托產品,不得公開宣傳、引導社會公眾參與融資平臺公司項目融資。
通知指出,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不得以委托單位建設并承擔逐年回購責任等方式舉借政府性債務。
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對融資平臺公司注資必須合法合規,不得將政府辦公樓、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臺公司。地方政府將土地注入融資平臺公司必須經過法定的出讓或劃撥程序。地方各級政府不得將儲備土地作為資產注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臺公司償債資金來源。
通知進一步規范了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行為,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范土地儲備機構管理和土地融資行為,不得授權融資平臺公司承擔土地儲備職能和進行土地儲備融資,不得將土地儲備貸款用于城市建設以及其他與土地儲備業務無關的項目。符合條件的融資平臺公司因承擔公共租賃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需要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向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借款,不得通過金融機構中的財務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保險公司等直接或間接融資。
通知還堅決制止了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并提出要對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融資平臺公司違法違規融資或擔保承諾行為進行清理整改。對限期不改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規范政府舉債融資行為是什么意思
一、準確把握有關政策,規范舉債融資行為
為加強和規范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管理,2014年修訂的預算法和近期出臺的《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和《財政部關于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財預〔2017〕87號)等一系列法律法規,都對地方政府舉債融資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明確界定,制定了政府違法違規舉債行為相應處罰措施,并于近期在全國范圍內相繼處理了一批違法違規舉債融資行為,規定之嚴格,措施之嚴厲前所未有。從目前來看,管理措施還將進一步收緊,監管力度還將進一步加強,懲處措施的落實將毫不手軟。各有關部門,各融資平臺公司要加強舉債融資有關政策的學習,準確把握政策要求,快速建立規范的舉債融資方式。
二、全面清理排查,徹底整改到位
(一)自查要全面。首先,自查范圍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面覆蓋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地方融資平臺公司、符合融資平臺公司定義的企事業單位,以及不屬于上述范圍但實際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職能的企事業單位。其次,自查內容要全面,對照新《預算法》、國發〔2014〕43號、財預〔2017〕50號和財預〔2017〕87號等法律和文件規定,對除地方政府債券、政府外貸以外的所有政府舉債融資事項,要逐一檢查核實,確保全部覆蓋、一筆不漏、不留死角。
(二)整改要徹底。各有關部門、各融資平臺公司要在2017年3月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再組織開展一次融資擔保行為摸底排查。在摸底排查過程中,要對所有涉及政府融資擔保行為、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投資基金、政府購買服務等事項的制度、文件、會議紀要、合同、協議等進行逐條審核,凡不符合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規定的,要加強與社會資本方的平等協商,依法修訂完善,分類妥善處置,全面改正政府不規范的融資擔保行為,確保7月13日前全面整改到位。凡檢查中自查整改工作組織不力、依然存在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的單位,將按照新《預算法》等法律法規,提請市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嚴肅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三、加快投融資體制改革,繼續支持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各有關部門、融資平臺公司要對規范政府舉債融資行為要有一個正確的認識,規范政府舉債融資行為不是不借債,而是要在規范政府舉債融資行為和降低風險的基礎上搞活投資、促進發展。在嚴格管控債務風險、不增加政府債務的同時,還要通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
一是推進投融資平臺的市場化和股權化改革。財預〔2017〕50號明確要求厘清政府與企業的責任邊界,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進一步規范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為管理,推動融資平臺公司盡快轉型為市場化運營的國有企業、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積極推進投融資平臺的股權化改革,使其轉化為能夠自我循環的投融資企業,是當前需要強力推進的一項工作。比如引入社會資本控股,如果社會資本持股比例達到了51%,它就不屬于政府投融資平臺,而是市場化的投融資企業。
二是大力推廣應用PPP模式。PPP模式是國家目前大力提倡的投融資模式,這種模式不增加新的政府性債務。我市在PPP運用上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受到了財政部表揚,大家要對PPP真琢磨、真去用、真會用,在城市的開發建設當中,通過PPP來配置資源,盡量減少政府直接投資。
三是建立各類投資基金。探索完善政府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方式設立各類投資基金,依法實行規范的市場化運作,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引導社會資本投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政府可適當讓利。
四是設立或參股擔保公司。研究政府結合財力可能設立或參股擔保公司(含各類融資擔保基金公司),構建市場化運作的融資擔保體系,鼓勵政府出資的擔保。公司依法依規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政府依法在出資范圍內對擔保公司承擔責任,為我市轉型后融資平臺公司和企事業單位提供融資擔保,促進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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