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融券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本所上市證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證券并賣出的行為。下面跟小編一起來看看關于融資融券的介紹吧!
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種融資活動方式
融資活動方式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種。
一、直接融資
特點:
1. 直接性
2. 分散性
3. 融資信譽差異性較大
4. 部分融資方式不可逆
5. 融資者有較強自主性
分類:股票、債券、風投、商業信用融資(商品賒銷、預付定金、預付貨款)、民間借貸。
最典型的有:證券市場融資。
二、間接融資
間接融資是直接融資的對稱,指擁有暫時閑置貨幣基金的單位通過存款或購買銀行、信托、保險等金融機構發行的有價證券,由這些金融機構以貸款、貼現的方式,提供給需要資金的單位使用。
典型的有:銀行貸款。
特點:
1. 間接性
2. 相對集中性
3. 融資信譽的差異性較小
4. 全部具有可逆性
5. 融資的主動權在金融中介機構手中
分類:銀行信用、消費信用、租賃融資等。
三、直接和間接融資的區別
區別主要在于融資過程中資金的需求者和供給者是否直接形成債券債務關系。
四個例子:
A商業銀行通過發行CDS籌集了2000萬元資金
B商業銀行向C商業銀行出售了價值1000萬元的貸款
D公司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從H租賃公司處獲得價值300萬元設備的使用權
美國政府通過發行國庫券籌集了200億美元資金
判斷:
1是直接融資
2不是融資(目的不是等資,而是用于轉移風險等其他用途)
3是間接融資中的租賃融資
4是直接融資
想法:所以從鏈家等公司租房子住實際上也是在間接租賃融資!
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有哪些區別?
一、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區分標準
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最大的區別是什么?通常來講,我們會把銀行提供的融資視為一種典型的間接融資,因為銀行作為中介機構,其將資金從投資人處匯集,再由銀行發放給資產的需求者。而作為證券市場中的股票市場或者債券市場,則是典型的直接融資場所。在證券市場里,投資人根據其所獲得的信息,自行決定將資金投向于某個具體的項目,決策是由投資人自己作出的,而沒有經過其他的中介機構。
但是,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區別真的有那么大嗎?彭冰老師在其所著的《證券法》中,將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最大的區別界定為是否通過中介機構。如果我們接受這個區分標準的話,事實上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標準事實上并不是那么清晰。
從典型的直接融資場所——證券市場的角度而言,投資者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投資者是直接拿著自己的錢去投資,可以叫作自有資金投資者。而另外一種投資者則是拿著別人的錢去投資,它們通常是以基金的形式存在,可以叫有資金管理型投資者。對于第一類投資者,其當然屬于純粹的直接融資,但是對于第二種,實際上投資者的錢并不是直接給到了融資人(暫不考慮二級市場交易,因為交易的過程中錢并沒有給到股票的發行方),而是通過了資金的管理人作出的決策,才給到了融資人。這種時候,資金管理人與銀行之間的區別是什么呢?如果僅僅從決策的角度而言,他們都是中間人。
如果一定要做一個區分的話,也是可以區分的。他們之間最大的區別是,一個是拿著一般投資者的錢,即儲戶的錢。儲戶的錢進入到銀行里后,雖然其賬面上會顯示他在銀行里頭存了多少錢,但是實際上卻根本無法確定銀行的賬上哪些錢是他的。因此,儲戶實際上只是銀行的債權人而已。換句話說,儲戶是把錢借給了銀行,存款行為本身就是一個借款行為。銀行把所有儲戶的錢放到一個池子里頭,通過把池子里頭的錢放貸給其他人的方式,獲得利息差。這便是傳統銀行獲得的方式。銀行將錢放貸出去,銀行,而不是儲戶這些投資人,是債權人。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講,儲戶的錢進入了銀行以后,這些錢已經成了銀行的錢,銀行對儲戶有負債。事實上,銀行的資產負債表里頭,存款確實是放在負債一欄。也就是說,這種傳統的存貸業務屬于表內業務。
而對于證券市場里頭的資產管理型投資者,他們對于投資人的法律關系則不一樣。依據信托法的理論,雖然說信托財產的所有權已經轉移給受托人,投資人僅僅享有受益權,但是信托財產本身卻是獨立于受托人個人的財產的。受托人不僅在募集資金的時候需要有一個單獨的賬戶來保管募集資金,在募集成功之后,它還需要通過一個特別的賬戶將募集而來的資金與其自有資金進行分離,以實現財產分離的效果。
當然,可能有人會說,銀行的自有資金與儲戶的資金也是分離的。但是,這種分離與信托法上的分離卻有著本質的不同。銀行自有資金與儲戶資金的分離更主要的是出于監管的需要以及防范系統性風險的需要。其本身并不是基于信托法的法理基礎。當然,你也可以說是所有的儲戶都基于信托關系將他們的錢放到銀行的負債里頭,但是畢竟這種理論并不為學界所廣泛接受。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儲戶的錢放到那么大一個池子里頭后,已經很難再將其特定化了。而信托財產的特定化是信托的基本要求之一。
因此,我想可以把直接融資還是間接融資從這個角度去進行一個區分,即:直接融資是投資人直接向融資人提供資金,或者投資人通過受托人以信托財產向融資人提供資金的融資行為;而間接融資則是投資人將其資金以債權債務的方式給到中介機構,再由中介機構以自己的名府給中介機構提供資金。
當問題分析到這的時候,又可以回到彭冰老師給出的區分標準,即是否通過中介機構。如果將中介機構定義為一個將所有權和收益權的中轉機構的話,其實彭冰老師的上述區分標準與我上邊想到的標準是一致的。
二、直接融資真的比間接融資便宜嗎?
在很多情況下,都有這樣一種意見存在,即間接融資的成本比直接融資的成本更高。但是現實情況卻與這個論斷相差太遠了。事實上,銀行提供的間接融資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最便宜的融資。而通過其他諸如信托、資管計劃等提供的融資成本則遠遠高于銀行貸款。當然,相較而言,像標準的股票,其融資成本是低于銀行的,尤其是把發行股票的中介費用攤到接下來的若干年后。但是像標準化的債券,甚至ABS,其成本在有的情況下卻仍然可能高于銀行。由此可見,以直接融資還是間接融資作為區分融資成本的一個判斷標準是不對的。
那么到底是什么影響著融資的成本呢?首先當然是融資人的還款能力,或者說是資金的風險。風險與收益成正比,這絕對是顛撲不破的真理,沒有什么好說的。
其次,是中間人。一般而言,經過的中間人越多,融資的成本就越高。這些中間人可以分為幾類:1、資金掮客;2、信息發布平臺;3、擔保方;4、其他如登記、估值等服務機構。上邊所有這些機構又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信用中介,一類是信息中介。不過不論是什么中介,每經過一次,都是會需要掏錢的。比如P2P,不同類型的P2P資金成本是不一樣的。排除風險因素導致的成本偏高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太多的中間方參與其中,每一道都是需要成本的。
第三,是資金成本。不同的資金成本當然會影響著融資人的融資成本。比如為何銀行可以提供大量的低成本資金,原因就在于其只需要向儲戶支付極少量的資金成本。
第四,是融資人的便利性。這些便利包括時間和空間的便利。越便利的錢越貴,這也是一般的道理。
第五,是資金本身的稀缺性。當市場上的錢太多的時候,自然錢就不那么值錢了。
因此,如何去降低資金成本,便需要從上邊幾個角度去努力,而且有的時候上述因素之間可能是聯動的。比如最近一段時間政府非債券類再次的成本就下降了。原因在于在其他資產不斷發生風險的情況下,政府類的資產被認為還是比較靠譜的。所以風險小。另外,當一個資產風險小的時候,資金便會向這個方向涌,從而降低資金本身的稀缺性,進一步降低融資成本。此外,對于法律規定的債券類融資,由于國務院的文件進一步明確了其合法性,使得地方政府的債券實際上獲得了中央政府的背書,風險降到極低,當然也就會使得融資成本進一步降低。
還需要說明的是,資金的成本不僅反映在利率上,還可能會反映在其他方面。比如說在股權融資的過程中,資金的成本可能會有幾個方面的體現:1、創始人的控制權;2、如果存在對賭的話,簡單來講還包括承諾的年收益(利率),以及如果對賭失敗的情況下創始人可能需要讓渡的股權比例等等。這些都是融資的成本。僅僅把利率算作成本的想法過于簡單粗暴。
比較分析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優劣勢,結合現實分析目前中國的融資格局及其發展趨勢?
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很容易理解,完全由政府主導,是一種指導性,指令性的經濟,缺乏靈活性,并且資源配置效率極低。
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大部分是由市場自身體制運作解決各種問題,既然講了貨幣政策工具那政府必然參與和干預經濟,這在很大程度受凱恩斯干預主義的影響。
而就目前的大部分國家都是實行混合的經濟政策,即一方面讓市場自行運作而另一方面政府參與其中解決市場可能存在的市場失靈。
我國現在處在一個很矛盾的局面,一方面物價高居不下,而另一方面許多中小企業缺乏運作資金。為治通脹必然收緊銀根也就是現在的存貸款利率如此之高和數次調高存款準備金的出處,而緊縮的貨幣政策又必然導致大量民企貸不了錢,有著貢獻70%-80%的就業量的民企生存環境很是惡劣。我覺得央行應該關注的是中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貨幣政策的實施應該考慮他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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