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國家對大學生的創業政策,接下來由小編在這給大家帶來國家對大學生的創業政策,僅供大家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國家對大學生的創業政策篇一
(一)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從2009年起,高校畢業生申辦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受資金數額限制。鼓勵高校畢業生依法以知識產權、實物、科技成果等可評估的非貨幣資產作價出資;允許高校畢業生以股權出資自主創辦企業。
(二)放寬經營范圍和經營場所限制。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全部向高校畢業生開放。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允許高校畢業生創業人員以家庭住所(經利害關系人同意)、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農村住宅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憑有關證明材料進行注冊登記。
(三)減免有關行政管理費用。實行高校畢業生創業有關證照免費辦理制度。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符合中央和省有關收費減免政策的,均可享受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優惠政策。
(四)實行優質高效便捷的準入服務。各級工商部門要開通工商注冊綠色通道,設立創業注冊登記優先窗口,負責高校畢業生創業注冊登記事項。
(五)享受稅收減免優惠。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銷售額(營業額)未達到現行政策規定的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不征增值稅、營業稅;開辦其他生產經營服務項目,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六)實行創業補貼。高校畢業生首次成功地從事非農產業創業,并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的,經同級就業服務機構核實、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后,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其中,個人創業的,給予一次性2000元創業補貼;個人創業并帶動2人以上就業的,給予一次性3000元創業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按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業專項資金使用有關規定辦理。
(七)實行成功創業獎勵。對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正常經營在6個月以上的,分別按以下辦法獎勵:(1)對個人創辦的企業,投資額度在10萬元以內的一次性獎勵3000元;投資額度在10萬元以上,每增加10萬元(含不足10萬元)另獎勵3000元,總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9000元。(2)對合伙企業總投資額度不足10萬元的,按合伙高校畢業生人數每人獎勵3000元,總獎勵金額不超過1萬元;總投資額度在10萬元以上的,每增加10萬元(不足 10萬元的按10萬計算)對所有合伙人另獎勵3000元,但對該企業的高校畢業生獎勵金額不能超過人均9000元。市、縣(市、區)可結合實際開展高校畢業生創業競賽,對在創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高校畢業生進行表彰獎勵,成功創業獎勵由同級人事部門核實、財政部門復核后予以獎勵。
(八)實行創業吸納就業崗位補助。高校畢業生創辦的企業招用首次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根據招用高校畢業生人數和合同期限,按第一年1200元/人、第二年1800元/人、第三年2400元 /人的標準給予企業崗位補助。具體補助辦法按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業專項資金使用有關規定辦理。
(九)實行小額擔保貸款扶持。高校畢業生在我市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人數和經營項目,按每人5萬元以內的額度核定;小額擔保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展期一年。對個人利用小額擔保貸款從事規定微利項目的,由財政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對創辦勞動密集型小企業且當年新招用城鄉勞動者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并按照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具體辦法按國家、省和市政府辦《轉發〈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通知》(德辦發 [2009]15號)規定辦理。
(十)實行創業培訓援助。將有創業愿望和培訓需求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創業培訓服務范圍,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同時免費提供政策咨詢、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創業服務。鼓勵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設置創業課程,開展創業培訓和創業實訓。
(十一)實行人事代理和社會保障服務。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由公共人才服務機構提供人事代理和人才招聘服務,2年內免收人事代理服務費。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前6個月實行漸退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同時還增加了創業的機會,例如徐州市出臺《關于鼓勵支持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實施意見》。 實施專項資金扶持徐州市全民創業貸款擔保基金提供3000萬元的貸款擔保額度,專項用于鼓勵扶持大學生村官自主創業。各縣(市)區要設立不少于200萬元的“大學生村官創業專項基金”,對大學生村官創業項目提供資金支持。金融機構要完善創業風險擔保機制,為大學生村官創業提供小額低息或貼息貸款,大學生村官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額度上限可提高到20萬元,并逐步實現對大學生村官創業實行多渠道、多層次“輸血”。
實施有效的政策扶持
大學生村官全面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對已出臺的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資金補貼、場地安排等扶持政策,按照職責和管理權限,進行目標任務分解,認真予以落實。對規定免收的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不得再向自主創業的大學生村官收取。鼓勵大學生村官以知識產權、實物、科技成果等可評估資產作價出資,允許大學生村官自主創辦企業以股權出質融資。
國家對大學生的創業政策篇二
(一)可以獲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支持
1.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向當地指定銀行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微利項目的,還可獲得貼息支持。
2.自愿到西部地區及縣以下的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自籌資金不足時,也可向當地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微利項目的,可獲得50%的貼息支持。
(二)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后2年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可以獲得培訓補貼
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辦的創業培訓,可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四)可免費獲得創業服務
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服務部門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包括項目開發、方案設計、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內容。
國家對大學生的創業政策篇三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獲得以下政策支持:
(一)可以獲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支持
1.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向當地指定銀行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微利項目的,還可獲得貼息支持。
2.自愿到西部地區及縣以下的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自籌資金不足時,也可向當地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微利項目的,可獲得50%的貼息支持。
(二)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后2年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可以獲得培訓補貼
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辦的創業培訓,可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四)可免費獲得創業服務
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服務部門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包括項目開發、方案設計、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內容。
國家對大學生的創業政策篇四
(一)可以獲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支持
1.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向當地指定銀行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微利項目的,還可獲得貼息支持。
2.自愿到西部地區及縣以下的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自籌資金不足時,也可向當地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微利項目的,可獲得50%的貼息支持。
(二)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后2年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可以獲得培訓補貼
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辦的創業培訓,可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四)可免費獲得創業服務
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服務部門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包括項目開發、方案設計、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內容。
國家對大學生的創業政策篇五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獲得以下政策支持:
(一)可以獲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支持
1.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向當地指定銀行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微利項目的,還可獲得貼息支持。
2.自愿到西部地區及縣以下的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自籌資金不足時,也可向當地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微利項目的,可獲得50%的貼息支持。
(二)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后2年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可以獲得培訓補貼
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辦的創業培訓,可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四)可免費獲得創業服務
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服務部門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包括項目開發、方案設計、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