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是代理律師參與庭審工作時經常要書寫的法律文書,如何能讓這些法律文書發揮最大效能呢?
訴訟本身就是當事人博弈的過程,所謂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只有能夠及時的洞悉應訴意見建議,才能有的放矢,各個擊破。
然而,這個博弈場還有一個裁判員,就是法官,因此在博弈的過程中代理律師更多的是要展現出理性和專業,從而贏得法官的認可和同情。
起訴狀不要寫得太詳細
有的律師希望在起訴狀中盡量充分地展示己方的觀點,事實和法條寫得越多越好,這是寫起訴狀的大忌。必須要牢記的是,起訴狀的目的是啟動訴訟程序,應當盡量地簡單、明確。
原因在于:
一、不要抱著被告一看到起訴狀就同意自己觀點并履行義務的心理,這是不可能的。
起訴之前,我們往往已經和被告經過多次交流和論證,該向對方傳達的意見都已經傳達了,出于這類心理在起訴狀中描述過多的事實,沒有必要,而且有些事實可能缺乏證據。
二、在實踐中,法官往往在開庭前才拿到案卷,法官沒有時間看冗長的訴狀。
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主要結合原被告的答辯意見、質證意見、證據等綜合判定,不可能通過訴狀形成對原告的有利傾向,就算有,隨著訴訟的進程(包括證據的提交、質證、辯論等),這些傾向也會慢慢發生變化。
三、訴訟就像一場戰爭,要隱藏火力點。
不要在起訴時把自己的全部意見都暴露出來,這會方便被告針對己方的觀點和證據進行相應準備。如此,原告在庭審時就很難主動了。
四、說多錯多。
起訴狀中出現的一些事實性描述可能對己方不利,但自己并未注意到。在書寫起訴狀時,要注意以下要點:
1、訴訟請求明確即可,無須對與案件無關的事實描述過多,導致出現諸多漏洞反被對方利用作為反駁原告的依據,甚至出現描述的事實與訴請矛盾而導致訴請不成立。
2、不要在起訴狀中對己方的觀點做過多的論證,起訴狀不是代理詞,不要在起訴狀中將所有的觀點和具體論述和盤托出。
3、起訴狀中最主要的是將訴訟請求寫清楚,將基本的事實陳述清楚即可,至于如何通過證據以及法律適用推理出原告的訴請,是庭審中需要完成的工作,沒有必要寫在起訴狀中。
答辯狀不要情緒化表達
一份好的答辯狀能夠最大程度的提高案件的審理效率,更好的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律師在撰寫答辯狀時一定要突出焦點,重點抗辯,條理清晰、論據扎實:
1、 針鋒相對,焦點突出
答辯人的答辯狀應針對原告的起訴狀提出,特別是應針對原告起訴狀中的“事實與理由”提出自己的意見,切忌自說自話。
一份“理想”的答辯狀態應當根據自己的認知對原告的“事實與理由”部分進行歸納整理,將起訴狀中去蕪存菁,并有針對性的提出意見,突出爭議的焦點,幫助法官快速了解案件的“癥結”所在,也能更清晰的了解答辯人的觀點和訴求。
2、答辯狀中的主張要有對應證據支持
訴訟的對抗很大程度上即是證據的對抗,原告往往會針對其起訴狀的“事實與理由”提供據以支撐的證據。
答辯人如欲在答辯狀中反駁原告的事實主張,除應有針對性的提出反駁意見外,還應提出有效的反駁證據或對自己在答辯狀中新的事實主張提供證據支撐。
因此這就要求答辯人在答辯過程中不僅僅是完成答辯狀的書寫,更要進行證據收集等準備工作,從而在證據的基礎上提出答辯意見。
如果有條件的話,在答辯狀中對于陳述的事實所對應的證據加以標注,比如以括號形式注明“詳見被告證據1”等,則會更有利于論證己方觀點。
在交通事故的應訴過程中,不少律師總覺得類型單一,訴請固定,因此在應訴過程中,答辯內容單調空洞,使得最后的防線徹底潰敗。
3、多理性分析,少情緒化表達
答辯狀的提交對象并非原告,而是提供給案件的審判人員。一份過于情緒化的答辯狀并不會給法官帶來更積極的第一印象。
特別是原告的起訴狀很大程度上存在“先入為主”的順序優勢,答辯人的答辯狀如何起到“兼聽則明”的效果,在訴訟心理中顯得尤為重要。
而對于大多數法官來說,更希望看到答辯人能夠冷靜理性的應對原告的起訴怎么寫起訴狀書,提出有見地的答辯意見,而不希望看到更多情緒的宣泄,因為這對案件的依法審理幾乎沒有任何助益。
把握代理詞的最后防線
很多律師在應訴過程中,往往對于起訴狀的書寫上大炫其技,以期對責任對方造成氣勢上的壓制,在答辯時傾向于隨機應變、訴后被動等待判決文書,一副盡人力聽天命的狀態。
實際上,在庭審結束后還有一招制敵的絕技,那就是提交代理詞。
代理詞是對案件所有前期的總結怎么寫起訴狀書,一般對于法院法官來講,因為時間有限,案件積累的緣故,都是案件要開庭了,法官才會看到卷宗翻閱,并不會有深入的了解。
所以,代理律師應在庭審后向法院提交一份總結性的文書,即代理詞,讓法官可以全面分析案件,以找到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和結論。
那么,律師在撰寫代理詞時要注意什么呢?
第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抓住爭執點,鮮明地提出代理意見,并圍繞這一觀點從多角度、多側面展開論證。要從事實、證據、法理、邏輯等多方面進行分析。
第二,立足于事實和法律,針對實質性委托,進行準確、詳盡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訴訟請求。
第三,代理詞應當隨著訴訟進程不斷修改、充實和完善,注意及時吸收新出現的情況怎么寫起訴狀書,彌補庭審過程中的漏洞。
第四,代理詞的語言應當生動、簡練、論點明確,邏輯性強;客觀、全面,重點突出;通俗易懂,用詞恰當,又留有余地。
第五,代理詞應表明己方立場以及可承受范圍,便于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權內適當調整,避免訴累。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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